1.1采购项目名称:矿井灭火器年检。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依据《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2000〕423号):“(三)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保障公司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矿井灭火器年检。
2.2服务期限:1年。
2.3服务地点:(请登录)
2.4其他要求:完成 矿井灭火器年检项目 的采购,并按合同要求对公司所用灭火器进行功能性检测。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shhxf.119.gov.cn)中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且注册操作员有一名为三级操作员;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无。
(3)财务要求: 无 。
(4)业绩要求: 无 。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6)其他要求: 无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无 。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7日11:00至 2025年 12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报价单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报价单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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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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