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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银校合作项目(第二期)FJZT-2025-11987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此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业务中台系统和一卡通系统和的建设,项目维保期(保修期)为5年,总预算【3230000】元(含税)。

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业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数量

单位

1

业务中台系统

业务中台

1

2

集成对接

1

3

国产数据库

1

4

服务器操作系统

1

5

基础平台之零信任网关

1

6

一卡通系统

一卡通基础服务平台软件

1

7

综合消费系统

1

8

移动服务平台

1

9

支付服务平台

1

10

第三方对接管理平台

1

11

人脸库平台

1

12

服务器操作系统

1

13

数据库系统

1

14

智能支付终端

100

15

智能读卡终端

3

16

网络交换设备

8

17

系统云端平台

3

18

接入访问控制设备

1

19

校园版面卡

500

20

网上办公自助投递系统

3

21

终端办公设备及操作软件

3

22

一卡通领款设备

1

23

一卡通自助一体机

1

①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②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③服务地点: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④投标保证金:【60008】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3.5.2条款。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230000】元(含税),分项部分均已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报价文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资格要素

项号

评审标准

(一)合法性要求

资格审查(Z1)

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注: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投标人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资格审查(Z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截图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诚信要求

资格审查(Z3)

投标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或负面行为清单中。

注:提供投标人应答承诺函。

(三)公正性要求

资格审查(Z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注:提供投标人应答承诺函。

资格审查(Z5)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提供投标人应答承诺函。

(四)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资格审查(Z6)

投标人提供软件和硬件服务须符合国家资质标准/行业资质标准,并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的维保服务与原厂标准一致,若遇无法处理的应当提供原厂质保,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注: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财务能力要求

资格审查(Z7)

投标人需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不少于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近3年内至少2年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为负数。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当年起提供。

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附注(若有)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资格审查(Z8)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服务能力要求

资格审查(Z9)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的配送能力。

注:提供投标人应答承诺函。

(七)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Z10)

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注:提供投标人应答承诺函。

资格审查(Z11)

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

注:提供投标人应答承诺函。

资格审查(Z12)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投标人应答承诺函。

资格审查(Z13)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注:提供投标人应答承诺函。

资格审查(Z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提供投标人应答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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