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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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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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 |
设计、施工(含物资) |
工程设计、施工(含物资),详见图纸 |
470.19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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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二 |
监理 |
详见图纸 |
12.3297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标段一:设计、施工(含物资)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本次招标接受设计和施工(含物资)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3.1、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并提供承诺函。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2、专用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均需上传。)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承试;(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二、人员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人员)要求:
a.电气安装及线路工程应取得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b.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220kV:近5年内,具有220kV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1项或110(66)kV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2项;或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总(如为联合体投标,设总须为设计单位人员)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330(220)kV及以上类似工程设总(项目经理)业绩,或不少于2个330(220)kV及以上类似工程主设人业绩。
b.110(66)kV类似工程2项设总(项目经理)业绩,或不少于4个110(66)kV类似工程主设人业绩。
三、业绩要求
(1)近5年,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220kV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项。
b、220kV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施工业绩1项,110(66)kV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项。
c、110(66)kV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4项。
(2)近5年,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330(220)kV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
b、330(220)kV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1项;110(66)kV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
c、110(66)kV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4项。
四、其它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本项目采用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b、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e、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3)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标段二:监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c)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h)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i)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j)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k)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
(l)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并提供承诺函。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专用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2.近5年,投标人应具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1)220kV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的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项。
(2)220kV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的工程监理业绩1项;110(66)kV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的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项。
(3)110(66)kV在建或投产线路工程的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4项。
3.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持证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电力工程)。
(2)业绩要求:3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3)年龄要求:不超过65周岁。
四、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日 00:00(北京时间)前。
五、截标时间
1、投标文件须于2026年1月16日9:00前(北京时间)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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