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G1-********-YYZX-0957 项目名称:2025###市延安医院(公共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628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标段1:3D4K荧光腹腔镜设备2套(可实现单平台双镜联合,两幅不同内镜图像在同一显示器分屏显示等)。;标段2:4K荧光腹腔镜设备4套(主机可同###路图像信号,进行标准画面与增强画面进行同屏对比显示等)。;标段3:妇科液压手术床1套(手术床安全载重量:≥360Kg,无限制承重≥180kg,手术床立柱位于底座中心,保证手术床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可进行腿背板互换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该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3D4K荧光腹腔镜设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4K荧光腹腔镜设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妇科液压手术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2标段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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