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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家禽集中屠宰厂1#禽类加工车间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Q[GK]******** 
项目名称###县家禽集中屠宰厂1#禽类加工车间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投标保证金:********元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
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县家禽集中屠宰厂1#禽类加工车间生产设备
********
********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3.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随身携带材料
投标代表是单位负责人的在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代表是授权代表的在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须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描述中的“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投标人尚未完成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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