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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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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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楼区城投集团保安服务项目 |
详见合同履行期限 |
0.00 |
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资格期限为中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应急维稳安保服务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日常安保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项目合同期内如中标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或客观原因造成项目中止的,招标人有权停止服务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适用。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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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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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标准 |
1.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授权代表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日期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是提供投标截止日期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投标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 1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5〕6 号)规定,(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至(四)点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其中部分承诺事项的,则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文件: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五章。
7.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报名期限:
2025年 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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