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江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服务
2.项目编号:ZB06
3.招标范围:为长江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提供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等监理服务。
4.合同履行期限:与实际实施期同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取得环保行政部门的备案同意意见、有关书面及电子文件资料归档完备、质保期结束,所有与地块修复项目有关的各项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时止。
5.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最高投标限价:45767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为环境监理负责人):具备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场地调查、修复、监理、评估相关从业经验(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社保中心出具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投标人拟派的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社保中心出具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本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本单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本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
(4)本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本单位承诺提交的所有招标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中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本单位将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包括牵头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须确定环境监理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人员。
(4)联合体单位中的工程监理单位配备的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必须写入联合体协议中。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如出现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单位的投标资格。
(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1条、第5条的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3.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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