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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建设EPC-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建设EPC(二次)

1.2 招标人: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100%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建设EPC(二次)

2.2 项目编号:ZJZ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皖维物资公司新能源重卡充电站项目临时工程、建安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可研报告优化及办理有关的申请、备案、电力接入方案申请及批复等相关手续办理(招标人配合);

(2)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新能源重卡充电站项目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并负责通过发包人和国网公司等相关部门审查;

(3)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并负责设备材料接收、运输、保管及倒运等;

(4)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临时用地、试验等;施工过程协调及手续办理、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5)负责本项目通过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电力质监、设备电气、保护试验等,并网手续及调试试验须满足国网公司要求,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性能试验、环保、消防、防雷、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质量监督、调试、最终通过国网及招标人的验收并投运;

(6)负责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采购、项目质保期服务及技术售后服务等;

(7)投标方须对建设项目的整体过程负责,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建设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及其他等;

(8)由投标方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驻地的人员。

2.4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5 建设地点:明池玻璃南门停车场(巢湖市北外环路北)。

2.6 建设规模:新建新能源重卡充电场站的设计、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新建充电场站1个,共6个充电车位,包含1套2400kw群充风冷主机和6套300A双枪充电终端,并配套建设充电场站所需的箱式变电站(2500kva)、管线、基础及10kV外接电源(皖维玻璃厂变电站下火)。

2.7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6个月。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 其他:鉴于发包人在“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建设EPC(二次)项目”招标中,接受了承包人提出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案及相应报价。其中,设计费适用6%增值税率,施工费适用9%增值税率,设备费适用13%增值税率。据此,根据项目不同内容,发包人分别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提供上述资质证书):

3.2.1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

(1)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清晰扫描件。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设计资质:投标人已依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行证件更换,须提供更换后的相应资质。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旧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 号)要求在过渡期内(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有效。

3.3人员要求:

3.3.1设计部分团队人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设计总负责人1名,设计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资格证书。

3.3.2施工部分团队人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名:

①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②须具备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须承诺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

设计总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须为2025年5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注:施工部分团队人员中的技术人员可提供本单位或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非本单位的须同时提供社保缴纳单位(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的关联单位,关联单位指存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关系的相关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控股关系的查询截图)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及任命文件(或派驻说明)等证明材料,本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若提供全公司在职人员社保证明,则需将上述人员姓名、社保缴纳月份清晰标注,无社保证明则认定为无此人员。同时公司涉及合并、重组、名称变更的须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新能源充电场站建设EPC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双方任一提供)。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投标人的信用状况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或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协议书扫描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需各成员签章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6日12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6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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