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泉州市慢病医疗保障服务平台项目。预算金额【1785000】元人民币(含税)。
1.2招标内容:
1.2.1泉州市慢病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对慢性病、慢病门诊、职工门诊共济等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后续政策制定,医保各项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为医疗机构慢性病办理提供数据支撑,增加医疗机构慢性病办理的便利性。结合学科专家团队、健康档案管理,以及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的机制,以“两病患者”为试点,逐步覆盖至所有慢性疾病的健康管理率与覆盖面,提高参保患者的健康教育率、知晓率和合理用药率,从而实现门诊特殊病种健康管理的全流程智能化、精细化管理。
1.2.2本次招标的业务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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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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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慢病数据交换管理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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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慢病服务基础库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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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慢病人群标签管理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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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慢病服务画像库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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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慢病人群变化动态追踪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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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病情强化库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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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慢病综合监测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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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慢病监测预警指标管理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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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周期性分析报告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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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慢病服务管理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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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慢病服务应用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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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基础系统管理 |
1项 |
①★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②★交付时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③★维保期:提供维保期【36】个月,维保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⑤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⑥服务地点:泉州市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4层。
⑦投标保证金:【30008】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3.5.2条款。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含税投标限价为【1785000】元(同时设置含税最高单价限价,含税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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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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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1) |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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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2)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半年内有效的基本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计算,提供资信证明的同时提供基本户证明材料,若资信证明未体现基本户账号信息的,应当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附注(如有)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评审依据: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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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3)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评审依据: 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3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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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4)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评审依据: 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3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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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评审依据:投标人应答承诺函、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仅用于专家评审便利性),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未承诺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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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6) |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月日以投标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评审依据:投标人应答承诺函,未承诺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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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7) |
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或负面行为清单中。 评审依据:投标人应答承诺函,未承诺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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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8)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评审依据:投标人应答承诺函,未承诺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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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9) |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招标人辖属区域;投标人应具备招标人辖属区域的配送能力。 评审依据:投标人应答承诺函,未承诺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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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10) |
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评审依据:投标人应答承诺函,未承诺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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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Z11) |
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 评审依据:投标人应答承诺函,未承诺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否决投标。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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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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