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空港物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及周边绿地、地下市政管线选址论证报告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大连临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下,以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管控要求为前提,对建设用地条件进行综合论证,生成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条件或规划要求,其成果形式为选址论证报告。项目选址论证是建设项目取得“一书两证”的必要程序。
项目位于大连甘井子区北部,为推进大连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的开发建设,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委托大连临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大连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空港物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占地约3.07平方公里,其中道路及周边绿地占地面积约59.56公顷,地下市政管线用地面积约59.56公顷(数据来自《大连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空港物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2.2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2.3招标范围:选择一家服务机构为大连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空港物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及周边绿地、地下市政管线选址论证报告服务(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期限内编制完成每期道路及周边绿地选址论证报告、每期地下市政管线选址论证报告,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内所有道路及周边绿地、地下市政管线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止。
2.5预算金额:188.86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最晚在开标前3天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体以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3.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共同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职责、费用收取、发票开具、提交保证金方式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的相关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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