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莒县水务(城北厂、城北厂扩建项目)浓硫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莒县光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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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 |
城北厂 |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山东路以东、东营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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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光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城北厂扩建项目 |
2.2 项目规模:莒县水务(城北厂4 万m³/日、城北厂扩建项目2 万m³/日)
本次浓硫酸采购,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投加药剂品类及其投加量,不对实际使用量做任何承诺。本次招标预估用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
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自合同签署之日起6 个月内价格(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不予调整。报价包括买方因卖方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卖方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药剂费、运杂费(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员及货物保险费、过磅费)、各种税费、技术服务费(含技术资料费)、第三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所供浓硫酸严禁对污水处理微生物有毒有害成分(如重金属、有毒害性大分子有机物等)超标,严禁出现影响药剂使用安全的因素(药剂本身具有的已知特殊属性除外)。严禁含有人工或仪器设备检测污水指标时,因遮蔽、掩盖等干扰因素影响检测精确度和准确度的成分。
2.3 交货期限:供货期6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每次接到招标人供
货需求通知,2 日历日(48 小时)内将药剂运送至指定地点。
2.4 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预计采购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浓硫酸945 吨、莒县光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浓硫酸850 吨,总招标量1795 吨,技术指标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硫酸》(GB/T 534-2024)中优等品技术要求,主要指标硫酸、灰分、铁、透明度、色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实际使用量为准。
(2)中标方式
【该项目采用首备选方式,首选供应商供货比例100%,备选供应商供货比例0。
若备选供应商中标价格高于首选供应商中标价格30%(具体比例由招标人确定)及以上,则本次采购不选择备选供应商。
首选供应商在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由备选供应商进行供货。备选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则重新招标,招标期间,供货仍由备选供应商负责,备选供应商不得影响买方正常生产运行,待买方签署新合同后,与备选供应商终止合同。】
2.5 质量控制要求:
(1)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选择前必须开展实用性测试(定标前测试),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与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必要时增加第三中标候选人)开展实用性测试,结合污水厂工艺、水质等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小试测试方案(包含药剂质量的符合性、工艺要求满足性),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药剂,投标人代表与招标人代表共同在现场进行实用测试(小试或生产性测试),并编制测试结果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编制、投标人对结果予以确认,投标人有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意见为准。);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满足小试测试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选择测试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对试验药剂样品进行检测(涉及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和试验,同时对平行样封存,中标之后招标人合同期内会对中标人所提供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检,并与试验药剂样品的检测和试验结果进行比对。
(2)实用性测试:本合同包含实用性测试期(生产线测试),自签收第一次到货验收单之日起2 个月;实用性测试期质量、验收、费用支付等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实用性测试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进一步开展生产性实用试验,评估药剂的质量、实用效果及性能指标,结合实用性测试期期间生产工况开展使用效果综合评估,确认药剂单耗的合理性;具体实用性测试方案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与投标人商定,测试结果由双方确认,投标人有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意见为准。经招标人综合评估后,确定其实
用性测试是否合格。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对应的药剂款,双方延续执行合
同;若测试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对应的药剂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按相关招标
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
(3)供货期间,首次供货,中标人需要随车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提供该药剂完整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加盖公章。每次供货,中标人需要提供该药剂出厂检测报告或送样药剂检测合格证书(加盖公章)、送货单等送货单据,并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定期提供由有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1 次/3 个月)。每次供货计量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厂区磅单称重计量(或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
委托的经计量检测合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复磅单为准),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
位人员进行计量称重,并共同完成采样,过磅单需要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相关人员签
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采样(包括卸货前、卸货中、储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硫酸》(GB/T 534-2024)中优等品技术要求,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自行检测或委托具有CMA 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进行药剂全指标检测,检验指标项目:浓硫酸(H₂ SO₄ )w/%≥98、灰分w/%≤0.02、铁(Fe)w/%≤0.005、砷(As)w/%≤0.0001、铅(Pb)w/%≤0.005、汞(Hg)w/%≤0.0005、镉(Cd)w/%≤0.001、铬(Cr)w/%≤0.05、铊(TI)w/%≤0.00025、透明度/mm≥80、色度不深于标准色度。
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硫酸》(GB/T 534-2024)中优等品技术要求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对每批次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采样方式、检测指标详见附件二)
(4)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工业硫酸出厂检测报告相关指标原始记录。。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投标人如是生产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如非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生产资
格证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可自行运输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负责运输单位的运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危
化品押运员押运证),如为委托运输,则还须提供相关的运输协议或合同;
(7)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近一年内(2024 年10 月1 日后出具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浓硫酸、灰分、铁、砷、铅、汞、透明度、色度指标项目的检测数据,且检测结果满足招
标要求。
(8)生产制造商生产能力证明,所提供的相关政府批复(或登记表)、设计文件需明确浓硫酸药剂类产能,并提供实际产能证明资料,产能规模不少于3590 吨/年。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 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01 月05 日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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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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