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光伏治沙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一)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巴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库尔勒市上库工业园区
2.2 规 模: 华能巴州库尔勒光伏治沙项目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上库工业园区,项目场址位于库尔勒市上库高新区,距库尔勒市约70公里。地貌单元为沙丘荒漠,总地势表现为北高南低。项目规划光伏容量交流侧3000兆瓦,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244.8兆瓦峰,配套建设300兆瓦/600兆瓦时储能电站,新建3座220千伏汇集站,每座汇集站规划建设4台240兆伏安主变,汇集1000兆瓦光伏及100兆瓦/200兆瓦时电化学储能,3座220千伏汇集站分别通过单回220千伏送出线路(由国网公司建设)接入拟建的库尔勒西750千伏变电站。
2.3 标段划分: 华能巴州库尔勒光伏治沙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共划分为3个标段:【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光伏治沙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一)预招标】、【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光伏治沙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二)预招标】、【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光伏治沙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三)预招标】,本次采购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光伏治沙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一)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华能巴州库尔勒光伏治沙项目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上库工业园区,项目场址位于库尔勒市上库高新区,距库尔勒市约70公里,场址本侧临近S307省道和G3012吐和高速,交通较为便利,场址中心坐标N:41°40′59.8693″;E:85°24′16.6498″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3月,竣工日期为2027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光伏治沙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一)预招标: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库北100万千瓦光伏场区及1座220千伏汇集站、综合楼及附属用房等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相关的集电线路工程、调试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工程、防洪工程、其他工程;设备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外的光伏区监控、专用低压直流电缆等、汇集站二次安防、通信、调度自动化、电量计量、构网型储能等设备;负责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验收、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工程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本工程建设需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
负责开工建设前华能巴州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整个项目的施工道路、汇集站及配套储能系统用地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项目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等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其相关勘测、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取得项目土地所须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项目用地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如需)(临时用地、用草手续办理、植被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土地使用费、永久(临时)用草补偿费、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缴纳至政府财政、税务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负责华能巴州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整个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全部手续办理工作(所有手续办理费用均由此标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保护定值计算、等保测评备案、技术监督、电网验收、启委会组织、全容量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安全验收、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现场各类验收的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与工程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负责竣工验收所需的水保、环评、职业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施工安装、检测、验收手续办理及其相关预案、报告编制;负责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防雷设施施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须的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投标人临建区建设、投标人临建区及临时施工道路的临时用地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
(2)工程施工
1)上库北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打孔、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恢复)、35千伏集电线路建筑工程、堆场、渣场、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光伏区部分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绿化、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上库北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组件、箱变、逆变器及相关附属设备的卸车及二次转运、仓储保管等工作,箱变、集电线路及电缆线路、通讯光缆、箱变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等。
3)新建1座220千伏汇集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综合楼、消防水泵房、生产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装修装饰工程、危废品库房、用水及配套设施、架构、主变及GIS基础、无功补偿、储能系统及配套设施、调相机站的施工,所有设备基础、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等。
4)新建1座220千伏汇集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座220千伏汇集站站内所有预制舱、220千伏主变压器及中性点配套设备、GIS设备、35千伏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接地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设备、站用变及其附属配套设备、储能系统及配套设施、调相机(根据接入系统批复进行配置)、220千伏出线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电容器组保护、馈线支路保护、无功补偿保护、接地变保护、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远动装置、AGC、AVC、功率预测、一次调频、故障录波、电能质量、直流/UPS、事故照明、通讯系统、数据网、故障信息远传、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稳控设备、消防水设备、生活水设备(含绿化水)、火灾自动报警、实现整个区域网络全覆盖、SF6在线泄漏监测设备、SF6在线微水检测设备、主变油色谱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大屏、主变在线局放设备、高压电缆、所有电缆附件、动力电缆、控制线缆、通讯光缆及导线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试运等;汇集站及配套储能系统、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国家电网要求。
(3)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
1)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投标人负责所有乙供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同时负责甲供设备、材料催交、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2)*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属于华能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均须执行华能集团框架采购结果,招标人、投标人、供货单位签订三方技术协议,招标人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同时接受西安热工院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华能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外(包括框采目录内无法匹配的设备)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框采外的设备按照可研设计方案及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执行,必须满足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相关要求,如乙供设备、材料清单内缺少项目但又属于本项目并网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范围内所有外包装物(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构件等所附着的木质、金属、纸质及塑料等材质的包装箱、包装架、捆扎带、填充物等)的规范拆解、收集、分类、临时保管,并按时、完整地移交至项目部指定场地。
(4)其他内容: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调试监督、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试验检测(第三方)、决算、审计、经济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生产准备、基本预备费,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耕地占用税、建设期土地使用税,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都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5)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智慧基建系统相关设备安装及调试需投标人配合,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同时配套操作人员。
2.7投标人需要设立由招标人监管的共管账户,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的所有合同价款均支付至该账户,投标人对下付款需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2.8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本项目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级别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级别(新换领许可证不含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
③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5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若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或分包业绩,属于无效业绩,合同内容应包含主体施工部分,仅升压站部分或仅线路部分的业绩属于无效业绩。
(3)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项5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资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项目经理如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时间存在重叠在建项目,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担任本项目承诺函》;
④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近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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