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6年) 3.项目预算:3,84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采购金额的40%及以上(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得低于70%,即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8%)(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或未达到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0.本项目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内容(①电梯维保、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③绿化工作、④清洁工作)分包。 10.1.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且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10.2.若投标人分包的,各项单项工作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本项目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2.1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并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 10.2.2电梯维保工作的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11.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请登录)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1月06日(北京时间)。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若选择分包)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6年)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绿化工作(若选择分包)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绿化工作(若选择分包)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电梯维保(若选择分包)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请登录)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1月06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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