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性能类测试
2.2实施地点: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雄姿道88号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服务内容:性能类测试对于电池研发、生产质量把控以及市场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测试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采购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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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限价(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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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低温容量/能量测试 |
h |
100元/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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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充放电能量效率测试 |
h |
100元/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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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温循环寿命测试 |
h |
80元/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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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温日历寿命 |
h |
80元/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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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过充放电测试 |
次 |
3000元/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2024年中任意连续两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供应商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3年资料,供应商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3和2024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电池性能】类相关业绩【五】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加盖双方印章且合同主要内容应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合同电子版
3.1.4人员要求:要求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最少10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劳务外包用工情况,需补加劳务用工合作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小规模纳税人投标的须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声明。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6日20:00至2026年1月5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本标段标书款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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