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6.28434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工程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的通安镇金墅老街环境整治。项目位于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包括园路铺装翻新、景观小品及成品设施安置、栽植绿化、场地平整硬化、沥青道路翻新、污水管网整治及零星拆除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成交单位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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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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