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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司法局通勤车辆租赁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司法局通勤车辆租赁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8000.00元

采购需求:合同包1(通勤车辆租赁服务):合同包预算金额:308000.00元

 

 

序号

 

 

品 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0.8万元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采三年(1+1+1方式),第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整 。第二年或第三年视政策变化情况、财政预算安排、供应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第二年或第三年项目预算不变或预算增幅不超过第一年10%的,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采购合同;预算超过10%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续约后,合同总期限小于等于3年。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规定的情形。

   4.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规定的情形。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合同包1(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合同包1(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哈尔滨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6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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