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2026年铁塔产品空档期集中采购(招标编号:ZJZB-2025-2526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1)本次全区采购铁塔产品917基,其中单管塔789基,非单管塔128基;铁塔总吨数6511.35吨。单管塔有普通单管塔、景观塔、仿生树、一体化塔及塔房等类型;非单管塔有普通钢管塔、单斜杆三管塔、角钢塔、增高架、拉线塔(桅杆)等类型;本次采购产品不包括自立式、附墙式、配重式抱杆和天线支臂。
| 序号 | 盟市 | 需求数量 | 预算(万元,不含税) | ||||||||
| 单管塔 | 非单管塔 | 数量合计(基) | 重量合计 (吨) | ||||||||
基 | 吨 | 基 | 吨 | 塔材费 | 运保费 | 安装费 | 小计 | ||||
1 | 巴彦淖尔 | 47 | 172.718 | 29 | 207.10 | 76 | 379.82 | 290.24 | 28.18 | 29.02 | 347.45 |
2 | 呼和浩特 | 148 | 970.322 | 12 | 43.627 | 160 | 1013.95 | 706.89 | 68.64 | 70.69 | 846.21 |
3 | 兴安 | 79 | 530.14 | 33 | 210.689 | 112 | 740.83 | 541.41 | 52.57 | 54.14 | 648.12 |
4 | 乌海 | 72 | 735.36 | 0 | 0 | 72 | 735.36 | 469.69 | 45.61 | 46.97 | 562.27 |
5 | 呼伦贝尔 | 81 | 564.553 | 0 | 0 | 81 | 564.55 | 398.54 | 38.70 | 39.85 | 477.09 |
6 | 包头 | 4 | 28.132 | 0 | 0 | 4 | 28.13 | 20.04 | 1.95 | 2.00 | 23.99 |
7 | 赤峰 | 38 | 239.654 | 6 | 41.358 | 44 | 281.01 | 207.03 | 20.10 | 20.70 | 247.84 |
8 | 乌兰察布 | 117 | 984.26 | 0 | 0 | 117 | 984.26 | 628.31 | 61.01 | 62.83 | 752.15 |
9 | 通辽 | 54 | 425.198 | 3 | 20.679 | 57 | 445.88 | 319.51 | 31.02 | 31.95 | 382.48 |
10 | 锡林郭勒 | 70 | 610.05 | 0 | 0 | 70 | 610.05 | 423.37 | 41.11 | 42.34 | 506.82 |
11 | 鄂尔多斯 | 53 | 421.185 | 6 | 10.476 | 59 | 431.66 | 303.57 | 29.48 | 30.36 | 363.40 |
12 | 阿拉善 | 26 | 190.214 | 39 | 105.632 | 65 | 295.85 | 235.97 | 22.91 | 23.60 | 282.48 |
合计 | 789 | 5871.79 | 128 | 639.56 | 917 | 6511.35 | 4544.57 | 441.28 | 454.46 | 5440.31 |
(2)合同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以实际履行期为准,达到如下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之日起终止:
1)卖方执行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2)买方或买方上级公司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生效且可以正常下单时;3)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注:如协议到期后执行金额未达到上限额,则本合同延续到买方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生效时终止。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货:
供货周期:自订单下达【20】日内完成铁塔的到货(以投标人实际应答为准);
安装周期:自到货后【10】日内完成铁塔安装;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以投标人实际应答为准)。
(5)质保期:质保期为36个月,质保期从货物终验完成之日起计算。
1.2 本次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本次采购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4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如下:
| 份额 | 份额预算(不含税/万元) | 预算比例 | 中标人数量 |
| 1 | 2262.35 | 41.59% | 1 |
2 | 1492.09 | 27.43% | 1 |
3 | 1099.6 | 20.21% | 1 |
4 | 586.26 | 10.78% | 1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见附件最高限价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6投标人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投标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累计含税销售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含)人民币。同类产品指“通信铁塔”,用于移动通信覆盖的高耸钢结构,单管塔通常有普通单管塔、景观塔、仿生树、一体化塔及塔房等类型;非单管塔通常有普通钢管塔、单斜杆三管塔、角钢塔、增高架、拉线塔(桅杆)等类型;投标同类产品不包括自立式、附墙式、配重式抱杆和天线支臂。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出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如结算单(或订单)内容较多时,可提供业绩甲方出具的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订单明细表予以证明,无法证明结算单(或订单)与框架协议对应关系的,将不予认可。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或订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招标人黑名单)。
2.1.7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1.7.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7.2投标的同类铁塔产品(单管塔或非单管塔任意一个)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检测,并具备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应为《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验收规范》(YD/T 5132-2021)。投标人应提供一座完整铁塔的检测报告,必须包含“原材料”、“紧固件”、“焊接”和“防腐”四方面检测内容,不得仅提供部分塔段或部分次要构件(如角钢材料等)的检测报告。
2.1.8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包含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依法进行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承诺:
(1)安装服务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服务商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如安装服务商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及安装服务商的项目经理均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安装服务商的安全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如安装服务商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及安装服务商的项目经理均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安装服务商的安全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9人员要求:投标人需承诺至少配置以下人员:
(1)项目经理1人(人员资格要求见1.8);
(2)安全员6人(人员资格要求见1.8);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人员6人、电工人员6人、焊工人员6人。。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4)采购人对投标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投标。
(15)投标人在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投标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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