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705.6
最高限价(万元):705.6
采购需求:1标段采购内容:新生儿转运系统1套;婴儿培养箱(1)5台;婴儿培养箱(2)10台;具体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1标段上传附件,本标段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2标段采购内容:多功能监护仪10台;CPAP无创呼吸机2台;小儿呼吸机2台;婴儿高频呼吸机2台;经皮监测仪1台;输血泵2台;新生儿多模态脑功能监护系统(含脑氧和亚低温)1套;经皮黄疸仪4台;具体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2标段上传附件,本标段小儿呼吸机和经皮监测仪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其余产品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大理州人民医院儿科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1)大理州人民医院儿科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1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大理州人民医院儿科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1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2标段的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标段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一级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需提供所有上一级别的授权书直至授权到投标人。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26 06:00至2026-01-0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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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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