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G1-********-YZGF-1979 项目名称###市人民医院脊柱内窥镜手术系统、镜下融合手术器械、手术动力系统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95 最高限价(万元):89 采购需求:###市人民医院所需的脊柱内窥镜手术系统、镜下融合手术器械及手术动力系统进行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简要技术参数:(1)骨科脊柱内窥镜手术系统:脊柱内窥镜,工作长度171mm,外径********,视场角30°,工作通道直径********,1支;内窥镜灭菌盒,1个。(2)骨科镜下融合手术器械:黄韧带咬切钳,长度320mm,直径********,1把;咬切钳,咬骨钳手柄,1把。(3)骨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动力系统主机具备正转、反转、往复转三种模式,1台;主机刨削刀头的实际最高转速≥7000转/分钟,最低转速≤800转/分钟。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注:投标人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市人民医院脊柱内窥镜手术系统、镜下融合手术器械、手术动力系统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②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内容自拟) ********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内容自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内容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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