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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低温冰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低温冰箱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2.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260.00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低温冰箱

2

126,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特此说明。注:1)使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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