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CEC
三、项目概述:为进一步抓住政策机遇,加快推进三代社保卡业务发展,现需采购便携式社保卡发卡机30台。
四、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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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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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携式社保卡发卡机 |
30台 |
2.8万元/台 |
1名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
(二)本项目接受社保卡类制卡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函。未提供相关文件或同一制造商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均否决相关投标。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为有效投标。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22年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社保卡发卡机)且单个项目业绩50万元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证明材料)。
(四)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属于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限制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评审时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响应人须提供承诺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八)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九)本项目拟将预算单价2.8万元/台(含税)设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限价将被否决。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为每包人民币500元;
时间: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6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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