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点军区城市综合停车场及充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点军区城市综合停车场及充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点发改审批[2024]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宜昌点盛易安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昌市点军区城市综合停车场及充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2、项目概况:宜昌市点军区城市综合停车场及充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包含:翔远路与禧园路交汇处停车场、翔远路与修远路交汇处停车场、求是路党校门口停车场、牌坊坡路湖景名苑门口停车场,四个停车场场地平整及硬化、标志牌、车位划线等,及安装工程等。以及充电站建设项目,即充电桩及基础工程、弱电工程、监控及监控基础等。
3、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4、招标范围:场地平整及硬化、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低压电缆的采购安装,投标人的管理平台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充电桩接口要求及时开放和开发相应接口。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5、履约期限:总工期365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招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成员)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成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可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7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2022-2024年的平均利润大于0(上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24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250万元(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并上传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的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其中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任务为本项目施工合同额的50%以上;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由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该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23:59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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