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毕节市长征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迁建项目
预算金额(元):942459.18
最高限价(如有)(元): 942459.18;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180 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毕节市长征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迁建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42459.1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毕节市长征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迁建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毕节市长征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迁建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⑤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取消我公司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⑧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需按《采购文件》附件3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投标人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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