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分厂及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置。
项目概况:处理处置(1)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脱水后污泥,污泥产生量约45吨/日,含水率≤65%,服务期处置量约为15000吨;(2)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分厂的脱水后污泥,污泥产生量约35吨/日,含水率≤80%,服务期处置量约为14000吨;(3)南通市通州区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脱水后污泥,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非连续生产脱泥污泥,含水率≤80%,服务期处置总量约为6000吨。
服务期限:1年。
供货地点:(请登录)
处置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 1075 万元(益民公司污泥处置单价: 250 元/吨;二分厂及各乡镇污水厂(站)污泥处置单价: 350 元/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持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或核发的关于与招标人的本次需求相匹配的污泥处置(利用)项目的环评批复(或审批意见)或具有现行有效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有污泥处置或利用情形的,并具有相应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相应的环评批复(或审批意见)或排污许可证中对污泥来源性质的规定与益民水处理、二分厂及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产生的污泥性质均相符[注:益民公司污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二者占比约为9:1;二分厂污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印染废水,二者占比约为9:1;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环评批复(或审批意见)或排污许可证中如明确规定“污泥来源为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则认定为与本项目的污泥性质不相符];
3、投标人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环保竣工验收文件;同时,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或节录;
4、具有运输、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的能力以及对应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如下材料:①污泥处置厂区生产现场的照片;②污泥处置厂区地磅的照片、厂区视频监控截图以及主要污泥处置设备照片;③提供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00吨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从事本项目污泥运输的车辆必须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并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及防遗洒等措施;同时负责污泥运输的车辆带有合法有效的在线卫星定位功能,招标人可实时查看运输车辆行车轨迹(本项目污泥的运输方式,须且仅须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不可使用顺风车,过境车等,且不接受船运方式运输);提供如下材料: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自营车辆还需提供与运输公司有效的委托协议;②提供车辆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及防遗洒等措施且具有在线卫星定位功能的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③至少配备2辆25吨和2辆20吨的自卸王车辆、1辆6吨自卸王(农用车),配备的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发票、车辆行驶证:如是自有的,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必须是投标人,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是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必须是出租方,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出租方名称必须一致;租赁合同期限必须满足本项目的服务期限;
6、投标人的“一企一档”账户中涉及的与本次需求相匹配的污泥项目被停用或全部被停用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资质公开启用的截图;
7、委托代理人(如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不需提供);
8、投标声明函(格式按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 2026年1月6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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