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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工程(厂房部分)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工程(厂房部分)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吕四港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344.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8030平方米,占地建筑面积约24920平方米,容积率2.02,绿地率5%。投资估算约2亿元,设计限额2亿元。勘察设计费约340万元。

2.1.3设计总周期: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20日历天(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建筑施工图设计50日历天,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提交的勘察(含工程测量)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并满足业主要求及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根据建设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市场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等,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2)规划方案(总平图)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扩大初步设计;

(3)本项目各单体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BIM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桩基、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通风、消防、室内外装修、建筑节能、人防、PC设计、市政园林、景观、基坑支护、绿色建筑、抗震支架、幕墙、智能化、海绵城市设计等所有专业工程内容、专项设计的内容];

(4)本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门卫、围墙、道路、广场、雨水、污水、消防、智能化、景观绿化、路灯、楼宇亮化、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各专业管线进行整合、供水供电等配套用房,不包括供电、二次供水、广电、三网合一、天然气项目设计);

(5)工程概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支护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修改设计及参加工程验收、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并做好与市政、给水、雨污排放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对接工作)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同时具有下列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各专项工程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深基坑支护设计与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若中标人无相关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从本工程合同价中扣除。

3.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自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并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厂房类或工业园类或产业园类建筑设计任务。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7)详见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 1月2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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