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5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此项目以优惠率报价
采购需求: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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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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