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2025-ZCGK-SH050 项目名称: ######县福锦中心广场物业管理服务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暂停开标
终止开标
标题
厦门中采-公开招标######县福锦中心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变更公告
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调整,拟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价格因素分F3:变更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原文
变更后
1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的得5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低于10万的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必须依照承诺的金额缴交至业委会指定的账户。对此,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中须体现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约定不退还情形),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万的得5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低于30万的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必须依照承诺的金额缴交至业委会指定的账户。对此,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中须体现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约定不退还情形),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八条“履约保证金”变更如下:
序号
原文
变更后
1
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保函等现金形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若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经考核产生罚款且扣除后,若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 10 万元,中标人须在收到《履约保证金补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 10 万元整。服务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有违约金,需扣除违约金后)。
中标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签或解除合同。若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配****公司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经招标人确认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违约金,应扣除违约金后)。
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保函等现金形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若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经考核产生罚款且扣除后,若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 30 万元,中标人须在收到《履约保证金补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 30 万元整。服务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有违约金,需扣除违约金后)。
中标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签或解除合同。若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配****公司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经招标人确认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违约金,应扣除违约金后)。
附件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暂停开标
终止开标
标题
厦门中采-公开招标######县福锦中心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变更公告
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调整,拟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价格因素分F3:变更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原文
变更后
1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的得5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低于10万的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必须依照承诺的金额缴交至业委会指定的账户。对此,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中须体现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约定不退还情形),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万的得5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低于30万的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必须依照承诺的金额缴交至业委会指定的账户。对此,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中须体现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约定不退还情形),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八条“履约保证金”变更如下:
序号
原文
变更后
1
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保函等现金形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若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经考核产生罚款且扣除后,若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 10 万元,中标人须在收到《履约保证金补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 10 万元整。服务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有违约金,需扣除违约金后)。
中标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签或解除合同。若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配****公司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经招标人确认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违约金,应扣除违约金后)。
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保函等现金形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若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经考核产生罚款且扣除后,若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 30 万元,中标人须在收到《履约保证金补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 30 万元整。服务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有违约金,需扣除违约金后)。
中标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签或解除合同。若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配****公司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经招标人确认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违约金,应扣除违约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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