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苏省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工程勘察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工程勘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116.54亩,总投资约27500万元,建筑面积42202.84平方米,主要新建标准化厂房用于废旧渔网回收,通过清洗分拣加工成塑料颗粒进行销售,项目建成后可提升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
2.3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满足江苏省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设计需要,根据平面设计总图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勘察服务,勘察成果要求通过审图中心审查,满足设计单位使用需求。现场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提交全部成果且通过审图中心审查,服务期限1个月。
2.5最高投标限价:12.83 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6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勘察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7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2个类似工程勘察工作。
注:投标人须提供勘察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10其它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上述名单内的单位如参与本次招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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