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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农商银行不良资产委外清收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日期:2025-12-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PRJ********.项目名称:洪雅农商银行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服务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2,060,000元4.最高限价:2,060,000元5.采购需求(项目简介):选聘清收受托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不良资产清收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委外清收期限单次签约最长不超过一年(含),可续签2次,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1年(含)。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8.其他: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废标。9.(□是/☑否)划分标段标段划分情况: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7.被列入四川农商银行采购ldquo;黑名单rdquo;的企业、自然人及该自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供应商;10.本项目不得转包,(□允许/☑不允许)分包。(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具备承担代理工作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包含专业清收机构和律师事务所。12.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涵盖不良资产处置、催缴等相关服务。13.在四川地区拥有固定办公场地以及办公设施。14.配备有稳定的催收作业人员或法律服务团队,且催收业绩良好。15.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详细的催收作业流程和标准、应急预案。16.受托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誉良好且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选聘为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重大不良记录的;-曾因损害委托**被委托**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的其他机构;-受托机构系统内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资产处置人员的近亲属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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