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宣城宁国支行综合用房修缮项目
1.2.招标编号:JST
1.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4.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1.5.招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1.6.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767918.88元(含税)(其中工程竞争性投标部分控制价5737896.44元,甲供材墙地砖部分不可竞争费用30022.44元)。
1.9.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宣城宁国支行综合用房修缮,项目地址位于宣城市宁国市宁城北路38号。该建筑地上十三层,地一层,该建筑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8265.37㎡,高度为49.75米,墙体为200宽空心砖墙,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性质为公共建筑。本项目为5-12层内、外装饰,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招标范围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1.10.计划工期:不超过150日历天。开工日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施工总工期以开工之日起算,竣工日期以承包人完成合同的全部工程内容后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1.11.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最新的规定标准。
1.12.招标说明
1.12.1.本次招标程序如下: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方法,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的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中标人)。
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扫描件);
2.1.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或者投标人承诺函;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1.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等不良行为的(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4.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如招标人核查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以招标人核查结果为准);
2.1.5.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招标人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中标资格,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金融行业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若未及时更新,投标人须主动披露);
2.1.7.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8.投标人须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如发现相关情况,我公司将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9.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10.投标人须承诺: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11.投标人须承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专用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2024年11月1日以后不少于3个月的已经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税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2.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2024年11月1日以后不少于3个月的已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2.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三种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二种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2.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扫描件);
2.2.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全面在本项目履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且同时提供投标人(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07月(含)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注意:
(1)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中使用问题的答复”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2.2.6.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级(含)以上职称扫描件,且同时提供投标人(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07月(含)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4)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4日17时(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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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