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衡水银行非现场审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HSYH-SJB********(三)磋商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数量:1家(五)工期要求:2026年10月份具备投产条件(六)项目内容:构建一套安全稳定、模块化、可扩展的全面审计数据分析与管理平台,以提升审计效率和规范性,包含非现场审计、现场审计、知识库、统计分析、系统管理五个主要模块。通过技术升级,实现改进银行审计手段,规范审计过程,满足合规监管要求,降本增效,全面提升我行风险监控能力。具体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七)服务质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顺利通过招标人验收。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力、人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二)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四)供应商需提供非现场审计系统适配信创软硬件的支持证明文件;(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认证、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MMI3级(含)以上认证证书;(六)供应商自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3个与本项目类似的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总行、农商行总行、省级农村信用社(省级农村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案例。(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八)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因任何不良行为或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九)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十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采购人高级管理人员及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十三)《衡水银行425工程中期建设专家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及其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十四)中标“衡芯工程项目群”中3个以上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十五)被列入本行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十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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