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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EPCO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阜阳市颍东区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EPCO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EPCO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颍东区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的备案表(2309-341203-04-01-606475) ;

1.4 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化工园开发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阜阳市颍东化工园开发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和国债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EPCO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2068;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2068-1;

2.5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3万立方米每天,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立方米每天,二期工程建设规模1万立方米每天。本次招标内容为一期工程,主要规模如下:(1)污水处理:20000立方米每天;(2)回用水处理:20000立方米每天;(3)浓盐水处理:2500立方米每天;(4)蒸发结晶:500立方米每天;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2.7 合同估算价:5.2648091亿元;

2.8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合同签订后720日历天内建设完成,工程完工,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完成后由中标单位调试运营,调试周期为不超过6个月,确保进水稳定,达标处理。

运营期:具备正式运营条件之日起8年(3+3+2年,首个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可依据运营绩效考核情况选择是否按年续签运营合同(注:后续3+2年不计入本次项目投标报价中) ;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能评、安评、水土保持、报批报建、图审等开工前的必要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消缺、培训、验收、性能考核、保修期内的全包维保服务、运营期内的运维管理以及运营期结束最终移交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具体如下: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各项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运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污水处理厂内构筑物及附属配套建筑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仪表及自控专业设计、采暖通风设计、消防、给排水专业设计、绿建设计、基坑支护、环境工程、景观绿化、标识系统、标线系统、供电、供水、道路等室外总体设计)、设计成果评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负责施工定位放线、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且确保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

(2)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承担本建设项目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同意的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2)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仪表及自控等智能化、绿色建筑等施工;3)附属配套公共设施施工:大门围墙、附属生产用房、厂区景观绿化及铺装、供配电、雨污水、供水、消防、道路、污水处理厂标识标牌、停车位等室外总体施工;4)全部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及承诺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5)厂内产生的固(危)废、副产盐、杂盐最终处置工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3)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消缺、培训、性能考核、竣工质量验收。

(4)运营:工程运行调试及环保验收后按标准运营维护,具体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污水回用、浓盐水处理、零排放蒸发结晶等装置达标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搭建、建章立制、台账记录、污泥干化脱水、分析检测(提供分析人员,不含检测试剂、仪器采购与校验检定、第三方检测与在线仪表第三方运维);同时对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定期维护小修(提供维修人员,不含物料、耗材、配件等费用),对厂区内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小修(提供维修人员,不含物料、耗材、配件、设备重置采购费用等)。为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而实施的各项保障工作。其他非人员费用均由招标人承担。

(5)其他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负责协助办理本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负责厂内管道与园区污水管道和回用水管道的接驳(红线范围外与现状管道接驳)、可能的增容、交通等可能涉及的沟通与协调。  

2.10 项目类别:市政工程;

2.11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2)和(3)要求:

(1)投标人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运营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2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3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 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 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5 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 条:

3.8.1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 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12月26日17时00分至 2026 年1月22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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