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龙阳路站外充电站电力施工总承包项目己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以 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龙阳路站外充电站电力施工总承包项目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龙阳路站外充电站项目电力施工工程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公司相关方案报批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工期:
合同签订后,承包商需15天内提交开工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即可进场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完成送电(其中设备及材料订货及施工工期40天)。
3、项目地点:
龙阳路站外充电站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200号。
4、招标范围为:
龙阳路站外充电站为2025年新能源建设项目,为满足建设充电站的需要,需进行电力施工,主要内容包含协调相关手续办理,预装式箱式变压器(包括箱体、高压开关柜、干式变压器、低压开关柜、计量箱、以及其他配件等)安装、后出线电缆采购及电力布线等,达到用电条件。形象应符合中国石油充电站新形象标准。
5、招标范围
5.1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
5.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投标人须承诺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5.3计价及验收方式:
5.3.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5.3.2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5.3.3验收方式:
预装式箱式变压器已通电,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报告。
5.3.4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前最多支付至支付80%工程进度款;验收合格、完成工程审计并提交工程竣工档案后支付至审定价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后支付。工程结算以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工程决算审计结果为准,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付款。
2.5.4踏勘:不统一组织踏勘,可自行前往。
2.5.5最高响应限价(含税):259万元.
2.5.6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有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4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2025年7月1日之前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为五级以上资质)。
3.1.5承包商资源库要求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各标段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承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6评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5项目经理要求:
3.5.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4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施工负责人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3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人员缴交的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8.2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他要求:
3.10.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1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名。
3.10.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 月 4 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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