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TLF综合能源基地风电项目补充测风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TLF综合能源基地风电项目位于新疆吐鲁番市境内。项目依托本地丰富的风能资源拟开发综合能源基地风电项目,新建220千伏汇集站、110千伏升压站及配套送出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项目建设厂址以可研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TLF综合能源基地风电项目补充测风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境内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对具备该测风点位开始测风数据采集工作条件,合同满一年后,提交有效的年度测风数据及风资源评估报告。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在鄯善县东南部安装5座不低于140米桁架式测风塔进行测风服务,涵盖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校准检验、定期检定、运行维护、故障检修、数据采集及服务期满后的设备拆除等工作。测风过程中需变更测点位置的,测风设备的搬运、安装、临时用地等所有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所持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风资源评估、风电可研或规划咨询类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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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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