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江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2.项目编号:ZB06
3.招标范围:长江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及跟踪审计: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2)配合结算、决算审计等。
4.合同履行期限:与实际实施期同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取得环保行政部门的备案同意意见、有关书面及电子文件资料归档完备,所有与地块修复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全部完成时止。
5.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费用(或总投资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须包含跟踪审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社保中心出具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本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本单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本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本单位承诺提交的所有招标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中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本单位将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3.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4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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