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杭州湾跨海大桥运营期一揽子保险项目(2026年-2029年),招标人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杭州湾大桥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天一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杭州湾跨海大桥运营期一揽子保险项目(2026年-2029年)。
保险周期:保险合同有效期为36个月(具体时间在合同中约定),保单一年一签。
保险费用(年保费最高限价):670.3124万元(三年合计保费:2010.9372万元)。
招标范围:杭州湾跨海大桥运营期一揽子保险项目(2026年-2029年)涉及的保险险种为财产一切险、财产一切险项下营业中断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现金保险、服务人员团体人身意外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等险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保险方案)。
本项目投保人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杭州湾大桥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天一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保险人采用共同保险(以下简称“共保”)方式承保,共保体最多可以由5家共保人组成,最少可以由3家共保人组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公司(投标人如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的专项业务批复,且不得再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保险许可证。
3.2投标人所属总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承保能力来承保本项目;同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以2024年年末总公司偿付能力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保险项目采用组建共保体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同意中标后按照本招标文件之规定成立“杭州湾跨海大桥运营期一揽子保险项目(2026年-2029年)共保体”,为“杭州湾跨海大桥运营期一揽子保险项目(2026年-2029年)”提供保险服务。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7标段划分: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9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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