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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新同秦皇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晋控新同秦皇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KMYDTZB2512-F-042(FL))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一、采购条件

晋控新同秦皇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KMYDTZB2512-F-042(FL)),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晋控新同秦皇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因大连市中院判正东能源(大连)有限公司涉税之案中,以非法所得执行新同公司资金530万元。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新同公司会议决定及时聘请律师对大连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

2.2 采购范围:能承接晋控新同秦皇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日至项目案件执行终结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服务地点:晋控新同秦皇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区域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律师行业相关规定;及时向大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按照晋控新同秦皇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期望开展工作,具体以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及以上,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即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具有至少一项专项法律服务业绩;

3.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系统不得存有行政处罚记录及行业处分记录;

3.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10:00-2026年1月3日10: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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