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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重庆地区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2025-2026年重庆地区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重庆地区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重庆地区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二次)。

2.2 项目概况:根据川庆油气井工程项目管理部、浙江油田分公司、大庆钻探公司等单位委托,2025-2026年重庆地区各井清洁生产服务由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实施,包括水基、油基岩屑场内预处理,水基岩屑拉运处置等。为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结合生产运行计划,拟开展2025-2026年重庆地区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2.3 招标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钻井清洁生产作业规范》(Q/SYCQZ 1028-2020)、《烧结砖用水基岩屑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CQZ 1255-2021)、《钻井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等标准规范,完成重庆地区各井清洁生产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水基及油基段场内岩屑、报废水基钻井液、固井混浆场内收集、预处理、暂存管理、装袋及装车;水基岩屑预处理后产生的液相、报废钻井液等生产废水、固井混浆场内预处理、暂存管理及装车;生活污水的处理;水基岩屑、钻井废水、报废钻井液、固井混浆及清掏罐废弃物等进行合规合法的拉运及处置;清掏罐服务;清洁生产场地及彩钢棚修建与拆除等。具体内容为:

(1)负责现场水基岩屑、报废水基钻井液、固井混浆及油基岩屑等钻井固废的收集(包括提供符合符合要求的机具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预处理(包括提供预处理材料及所需设备、机具)、暂存管理(包括暂存区域的标识标牌等)、装袋、称重及装车。

(2)提供现场操作人员,并负责操作区域场地、设备设施的管理。

(3)负责水基岩屑、场内预处理后的固井混浆、报废钻井液等的暂存管理及装车。

(4)负责作业期间现场协调工作,并按甲方和属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完成现场三标、作业许可等高危作业管理要求。

(5)负责水基岩屑、报废钻井液及固井混浆进行合规合法的拉运及处置。

(6)钻井现场清掏罐服务: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组织人员、清掏设备、收集罐等机具(含吊装、运输)及人员,上井完成各井组的现场循环罐、储备罐、方井、下沉池、应急池内等的钻井废弃物(包括含水污泥、含油污泥等)清掏业务,并将清掏出的钻井固废输送至作业现场内指定处理地点。

(7)负责完成清洁生产以及本合同各业务的结算资料签认和完井报告等资料,并按招标人要求质量与时限报送。

(8)若招标人委托,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场地钢结构彩钢棚的搭建、地面铺膜,以及现场工作完成后的场地拆除及清理(包含水基段清洁生产转换为油基段清洁生产时更换清洁生产减量化设备时,临时拆除彩钢棚工作及满足油基清洁生产的场地铺膜和彩钢棚四面围边工作)。

(9)所辖范围:重庆大足区块、永川区块、铜梁区块、大页区块。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所辖范围划分标包,预计金额:6292.47万元(含6%增值税)。招标人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本次招标共3个标段,标段之间可兼投兼中,具体如下:

标段

区域

预估招标金额(万元)

备注

1

重庆大足区块清洁生产服务

3520.05

含6%增值税

2

重庆永川区块清洁生产服务

2389.66

 

4

重庆大页区块场内甩干服务

382.76

 

合计

6292.47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重庆大足区块、永川区块、大页区块。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已开工钻井现场未完工,则服务期限延续至现场完工。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的第二次招标,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的相关内容,若投标人不足三家,将直接进行开标、评标。

本项目为2025-2026年重庆地区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服务设备所需数量总共为34套,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投标人有效服务设备进行累计,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依次推荐所需数量的中标候选服务设备。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当综合得分一致的情形下,投标人的排名顺序依次按照投标报价、技术、商务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标段1:服务设备所需数量为18套。推荐前20套设备为中标候选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其中前18套设备为中标套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人;有效服务设备数量不足20套设备时,则所有有效服务设备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套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设备数量小于等于18套设备时,淘汰排名最后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一套设备,其余中标候选设备为中标设备。

标段2:服务设备所需数量为12套。推荐前14套设备为中标候选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前12套设备为中标套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人;有效服务设备数量不足14套设备时,则所有有效服务设备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套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套设备数量小于等于12套设备时,淘汰排名最后的一套设备,其余中标候选设备为中标设备。

标段4:服务设备所需数量为4套。推荐前6套设备为中标候选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前4套设备为中标套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人;有效服务设备数量不足6套设备时,则所有有效服务设备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套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套设备数量小于等于4套设备时,淘汰排名最后的一套设备,其余中标候选设备为中标设备。

排名最后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中标候选设备淘汰机制为:淘汰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出厂年限最久的设备。

工作量分配原则:

原则上按照设备占中标设备比例计算,如:第一中标人中标四套设备,第二中标人中标两套设备,那工作量分配按照第一中标人占预估总金额的三分之二,第二中标人占预估总金额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注:预估工作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招标人对工作量的承诺,具体执行工作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实际能力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实现的功能进行现场履约能力考察,考察和评估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考察合格,经审批后予以授标。

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失信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若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的要求或中标人投标文件(含澄清补正文件)及合同承诺标准,或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及时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履约能力评估不合格、或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分包要求:

钻井废物的场内收集及预处理服务等主体业务不接受分包,岩屑场外的转运、资源化利用、彩钢棚(临时设施,完工后拆除)搭建及拆除等非主体业务可分包。针对水基岩屑场外的转运,运输单位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

投标人须提供分包协议。不同投标人的分包人不得为同一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若彩钢棚搭建及拆除工作涉及分包,分包承包商须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若彩钢棚搭建及拆除工作不涉及分包,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彩钢棚搭建等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分包协议等文件,并承诺将分包协议、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且分包商同样需满足招标人关于承包商管理的核心要求(资质、QHSE、人员健康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须书面承诺。

*3.投标人设备人员及处置方式要求:

各标段人员设备允许重复。

*3.1标段1、标段2

投标人须提供承包范围相匹配的至少4套相关设备(叉车、岩屑罐、压滤设备、甩干离心机具为一整套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3.2标段4

投标人必须提供承包范围相匹配的至少4套相关设备(叉车、岩屑罐、甩干离心机具为一整套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3.3每个标段投标人需同时具备4个作业现场施工的作业能力,每个作业现场需配置2名作业人员、1名叉车操作人员。每个作业现场提供人员名单,以及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含工伤保险),叉车操作人员提供叉车操作证,并提供人员名单、近6个月所在公司(租赁叉车操作人员可为租赁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含工伤保险)。

每个标段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中须包含:环保中级职称人员2名、环保高级职称人员1名。提供人员身份、职称证明,提供投标人与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为技术人员购买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

须承诺现场人员均具备有效的HSE证、硫化氢证等岗位资格证书。

*3.4标段1、标段2

处置方式要求:投标人水基钻井废物处置方式为水泥窑协调处置或烧结砖工艺(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或环评批复文件,以报告或环评批复中的工艺为准)。需提供1口井的预处理样品放射性检测报告、浸出液毒性检测报告、重金属检测报告、水泥质量检测报告或烧结砖块质量检测报告、掺烧比例小样试验台账记录、转运台账等。

*3.5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参数须满足以下要求(以提供的设备说明书或铭牌或合格证为准):

(1)“甩干机+离心机”岩屑处理单元必须为一体化组合撬结构,整体外形尺寸不超过长×宽×高=9500mm×2500mm×3000mm。

(2)甩干机处理能力:油基岩屑处理能力≥10t/h。

(3)离心机最高工作转速不小于3200rpm,处理量≥2t/h。

(4)甩干机及离心机的设备总功率≤110kw,工作噪声≤75分贝。

(5)甩干机及离心机的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

(6)叉车为70型带旋转叉车,叉车龙门架高3.5米以上。挖掘机为70型及以上,斗方≥0.6方。

*4.财务要求:

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未出现违约情况,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内容和相关问题承诺。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26日 至 2026年1月4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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