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芗城区“十五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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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品目号预算(元)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元) |
最高限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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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芗城区“十五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
250000.00 |
否 |
250000.00 |
2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0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底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及专项规划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6月中旬之前完成评审论证工作,形成送审稿。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3. 特定条件: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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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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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文件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12 月 26 日至2025年 12 月 31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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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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