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招标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1.2(请登录)
1.3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破碎机采购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GN
2.2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3招标范围: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其生产需要,拟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家破碎机生产厂家(制造商)负责5台破碎机的供应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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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含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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颚式破碎机 |
PE750×1060 |
台 |
2 |
1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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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料破碎机 |
环锤式 QM-2055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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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料破碎机 |
环锤式 PX-1414-M |
台 |
1 |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入账后支付50%,第6个月后支付40%,剩余10%为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的证明文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人是破碎机生产厂家(制造商)。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备业绩总金额不少于120万元的破碎机供货业绩。
①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合同以及部分(或全部)结算发票影印件
②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2年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人项目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提供承诺函)
3.1.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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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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