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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移动储能动力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移动储能动力服务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62.4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按照中原钻探清洁替代,打造绿色井场的总体要求,我公司拟对侧钻6队的钻机动力使用移动式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替代柴油发电机组完成钻井作业。

2.2 标的物:动力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接甲方通知起,累计使用供电天数满2个月(停待天数不计入使用周期)。

2.4 服务地点:河南省。

三、资格要求

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移动储能动力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

(2)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被列入中原石油工程公司承(分)包商和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灰名单”。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主管,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主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提供复印件证明、证书网上查询验证截图。

(6) 投标人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需含封面、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印章等关键内容)。

(7) 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按照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E开标和评标——25.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进行审查。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5:00:00至2025年12月31日 15: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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