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安徽华电芜湖西形冲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泥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西形冲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峨桥镇
2.2 项目规模:1200MW(4×30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初拟定供货期为2026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因工程建设进度或招标进度需调整的,则相应调整供货期。具体交货时间及供应规格、数量以使用人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水泥及水泥制品-水泥采购(CHDTDZ010/21-QT-08901):普通硅酸盐水泥(碱含量≤0.6%)/P.O 42.5,总量约为11000吨(含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约10800吨,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约200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泥及水泥制品-水泥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为水泥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料产能达到100万吨/年及以上,产能证明应提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熟料生产线批复文件;或水泥生产企业年产能的书面说明、水泥生产线说明及主要设备清单,并加盖生产企业章。
(2)具有有效的水泥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为授权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家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泥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并提供产能证明及有效的水泥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授权经销商的投标视为无效;如多个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则该生产企业所有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均视为无效。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个合同量不少于5万吨的水泥销售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代理商;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代理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26 11:35到2026-01-04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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