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木质托盘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 含税1316.00万元(人民币)。
2.招标内容与范围:
按照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规划设计库容,拟采购一批木质托盘(暂估数量28000个),每个托盘预装2枚RFID芯片,以满足5栋片烟库仓储堆码要求和物流标准化作业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三、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2.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或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评标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包含投标人曾用名。
2.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含自行清算或被申请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程序或破产重整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交承诺)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及《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交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天眼查》上查询后,查询结果提交于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3.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允许中标后转包、分包项目。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26日14时00分00秒---2026年1月5日18时00分00秒。获取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项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1月20日10时 00 分 0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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