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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61万元

采购需求: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财务审计、决算审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审计工作结束,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完成审计档案资料移交备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2.供应商具备省级财政行政机关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组成、投标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注: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组成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各方自愿行为。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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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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