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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卫车辆二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5 收藏项目
1、项目编号:敏瑞采购[2025]027号-01 。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请登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⑦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3.2           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随身携带材料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投标方代表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资格承诺函

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地点及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可从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30至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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