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X
项目名称:闽侯县总医院白沙分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6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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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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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侯县总医院白沙分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2年 |
456000 |
456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为:闽侯县总医院白沙分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③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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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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