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电动叉车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能源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包。包1:重庆货站电动叉车,采购电动叉车4台;包2:天津货站电动叉车,采购电动叉车3台。(天津货站及重庆货站均签署2年框架合同,合同期内,以订单的形式进行采购)
投标人可投标任一个包或所有包。评标将按每个包分别进行,允许兼投兼中。
(供货范围、相关服务和主要技术参数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交货期:最低要求合同签署完成后30个日历日
2.4整车质保期:最低要求5年质保期(不包含易损件)
2.5若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浮动且低于我方采购价格,我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应为叉车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销售代理商。生产制造商应有该类型叉车制造许可证。授权销售代理商应有叉车生产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或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名单;
3.8投标人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到2026年1月4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新能源电动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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