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备案立项,海阳市茂梓集新型材料加工厂主机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市生态东港与绿色矿山工程总承包指挥部,建设资金为项目公司拨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2.2招标范围:海阳市茂梓集新型材料加工厂主机设备购置及安装,包含粗碎旋回破碎机1台、中碎圆锥破碎机2台、细碎圆锥破碎机4台、整形立轴冲击破碎机4台、振动筛10台,具体设备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为准。
2.3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甲方发出采购订单后3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土建完工后1月内完成安装;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个月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2.4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5质量及验收: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
3.1.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份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类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方业绩均可);
3.4信誉要求:
3.4.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4.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4.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1.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2.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承担项目总工作量(或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
4.招标议程安排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自2025年12月27日8:00起至2026年01月05日17:00时止,每日上午8:00至11:30,14:00分至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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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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