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燃式叉车油改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项目: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燃式叉车油改电项目。招标编号:QHDGY-2025-3-27。招标人: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范围:内燃式叉车油改电,本次招标将公司内现有7台燃油叉车升级改造为电动叉车。本项目中标1家供应商,中标有效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结束。采购数量:7台。最高投标限价:拦标总价合计:¥1000000元。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改造,进入试运行1个月。执行时如遇特殊情况或变化,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交货地点和方式: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67号)院内或招标人指定地点,供方负责运输。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燃式叉车油改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燃式叉车油改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内燃式电叉车)供货能力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有效的代理或授权证书),或提供相关供货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
(4)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之间不得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存在控股、直接或间接管理关系的情形;在投标报名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实际住址或登记住址相同,或者实际电话号码或登记电话号码相同,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络人或项目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相同或存在亲属关系等情形;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无法证明其独立性的情形)。
(5)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计算,近三年内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被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列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
(7)本项目不接受在招标过程中提供的投标资料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围标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04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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