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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彩超2)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聊城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彩超2)

预算金额:包一450万元,包二450万元,包三450万元

最高限价:包一450万元,包二450万元,包三450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货物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妇产机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款资格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若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0万元

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全身机型1)

450万元

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全身机型2)

4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财政局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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